網貸資金存管新規征求意見
銀監會著力構建優良創新的網貸生態圈
人民網北京8月17日電(薛白) 近日,銀監會向各銀行下發了《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共26條,對銀行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進行了規定。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征求意見稿》打消了銀行發展資金存管業務的顧慮,明確了銀行和網貸平台在資金存管業務上各自的責任義務,網貸行業發展進入“洗牌”階段,有利於整個網貸生態圈的健康發展。
網貸行業進入“洗牌”階段
此前,不少媒體在報道中將《征求意見稿》形容為監管部門祭出的最嚴厲“殺手锏”,原因在於《征求意見稿》中對想要實現資金存管的P2P門檻設置較高,不僅需要在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還需要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獲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有不少網貸平台的負責人認為,目前大多數平台已經進行ICP備案,但業內符合地方金融監管備案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証這兩項基本要求的平台幾乎不存在,《征求意見稿》的發布相當於對網貸平台進行了行業清洗。
對此,董希淼指出,在目前情況下確實有不少中小規模的網貸平台面臨著生存和發展的壓力,尤其是一些發展不規范、業務能力不強的網貸平台可能面臨倒閉的危險。但他認為,倒閉風險並不是《征求意見稿》等監管規定帶來的,而是整個網貸行業發展進入“洗牌”和“市場出清”的階段。經過此輪“洗牌”,那些主營業務突出、商業模式清晰、組織架構規范的網貸平台的發展前景樂觀。
銀行開展存管業務積極性將增加
從銀行角度來看,專家普遍認為監管層目的在於鼓勵更多的銀行加入到存管業務中來。此前,由於網貸行業頻現資金鏈危機以及利潤較低、操作成本較高等原因,導致大部分銀行不願意插手資金存管這類高風險業務,今年年初至今多家銀行關閉P2P業務接口也說明了這個問題。
而此次的《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了銀行不為信息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其中第十四條指出,“委托人需向存管人提供真實准確的交易信息數據及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並不限於平台當事人的信息、交易指令、借貸合同、收費服務合同等。存管人不對網貸信息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若因委托人故意欺詐或數據發生錯誤導致的業務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同時,《征求意見稿》第十九條和二十條也規定,“在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中,除必要的披露和監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開營銷宣傳”、“存管人擔任網絡借貸資金的存管人,不應被視為對網絡借貸交易以及其他相關行為提供保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存管人不對網貸資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証或承諾,不承擔資金管理運用風險,投資人須自行承擔網貸投資責任和風險。”
董希淼表示,這些條款從監管層面,打消了銀行開展資金存管業務的顧慮,讓銀行有更大的積極性加入到存管業務中來,有利於行業未來的業務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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