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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所有制差異:事業單位國企繳存人數佔比超6成

2016年06月25日08:32 |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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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住房公積金所有制差異:事業單位國企繳存人數佔比超6成

  住房公積金“所有制差異” 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繳存人數佔比超六成

  國有企業、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正在逐步成為“職工福利差異”的顯著標簽。在退休養老、年假、產假等領域的“所有制差異”相繼顯現之后,在城鎮職工住房保障領域,所有制差異業已開始顯現出來。

  住建部、人民銀行總行的統計顯示,2015年全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14549.46億元,比上年增長12.29%。在繳存人數這一科目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企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佔2015年繳存總額的60.16%,遠遠超過“半壁江山”。

  相比之下,2015年城鎮私(民)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僅佔全年總額的19.5%。

  因員工“所有制”身份屬性不同而導致的公積金繳納佔比不同的“所有制差異”,已經十分明顯。

  超“半壁江山”

  “從2015年的情況看,國企員工、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總額,在全年繳存總額的佔比中,要比民營企業高很多。”6月22日,一位不願具名的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內部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在此之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人民銀行總行、財政部已經將2015年全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支取情況的總結報告,下發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這份名為《全國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下稱《報告》)的文件,數據詳實,涵蓋住房公積金繳存、支取、管理體系、風險防范、壞賬核銷等多方面的內容。《報告》是依據建金[2015]26號文件匯總並下發的。

  《報告》中首次涉及了全年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中,不同所有制企業、不同員工身份屬性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總額的佔比狀況。《報告》對2015年的繳存情況統計顯示,國企、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佔總額的比例,遠高於城鎮私(民)營業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

  記者了解到,2015年全年,住房公積金淨增繳存單位24.85萬個、實繳職工515.92萬人。全年人均繳存額1.17萬元,比上年提高了7.34%。與此同時,全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14549.46億元,比上年增長12.29%。

  在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佔35.06%,國有企業職工佔25.10%,城鎮集體企業職工佔3.77%,外商投資企業職工佔7.82%,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職工佔19.07%,而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職工佔1.64%,其他佔7.54%。在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佔49.81%,中等收入群體佔44.12%,高收入群體佔6.07% 。

  這意味著,國企職工、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繳存人數,佔2015年總繳存人數的60.15%,已經超過“半壁江山”。

  國企超繳常態

  所謂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1997年,隨著房改的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一項住房保障制度,在中國內地被建立起來。

  “相比於‘三險’來說,住房公積金繳納對於員工來說,是最劃算的。”一位長期從事企業人力資源工作的高管稱。

  按照現行制度框架,住房公積金首先是進行稅前減除,即核減住房公積金之后的收入再行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意味著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免稅”的。

  另一方面,住房公積金不存在社會統籌問題,由個人和用人單位按照等比例繳納。即從工資中扣除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須按照等額進行單位部分的繳納。與社保等不同,住房公積金沒有社會統籌問題,是徹底的“多繳多得”狀態。

  也正因如此,國有企業超繳或者為高管繳納高額住房公積金就成為一種變相的“特殊高福利”。2013年,位於吉林延邊州的吉林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吉林煙草工業公司)被曝出違規向包括高管團隊在內的職工上繳高額公積金,所有高管的公積金賬戶每月入賬額均超過1.4萬元,最高者竟然高達18018元,大約相當於當地公務員或教師月工資總額的4到5倍。

  《人民日報》刊發文章稱,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企業間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水平差距較大。國有企業、壟斷行業的繳存水平遠高於民營企業和非壟斷行業,《人民日報》的文章強調,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也是社會保障公平性的一種體現。

  2014年,住建部曾在內部做過一次統計,在民營企業中,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不超過20%。而時任住建部副部長的齊驥在接受全國人大專題詢問時表示,“結合公積金條例的修訂,需要對各種所有制的企業為職工繳納公積金作出更加剛性的規定。”

  “擴面”難度大

  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覆蓋面,使更多的城鎮職工能夠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一直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努力目標。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住房公積金的“擴面”仍然存在較大的難度。

  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就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對住建部、財政部等部門進行專題詢問。時任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副部長齊驥,時任財政部部長助理王保安等,均出席了專題詢問。

  在回答關於住房公積金的有關問題詢問時,齊驥明確表示,作為房改之后城鎮職工購買各類住房的保障條件之一,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覆蓋面,一直存在覆蓋不夠完全的問題,作為住房公積金的主管部門之一,住建部已經把包括繼續擴大住房公積金保障覆蓋面在內的多個方向,作為未來住房公積金改革的主要方向。

  但是,這並非是一紙政令那麼簡單。“對於‘擴面’的思路,不同地方政府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見,國有經濟成分佔比較高的省份,對於‘擴面’沒有太大的抵觸,而對於民營經濟佔比較高的地區,就比較擔心通過立法強制擴面之后,可能會加大企業特別是民私營中小型企業的勞動保障負擔。”一位曾參與住房公積金修法的專家告訴記者。

  2016年上半年,國務院還出台有關政策,對於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緩交、降低繳納比例、暫停繳納住房公積金。

  “1999年出台的《條例》,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下,主要是確保公積金的安全性而設立的。但現在,社會環境的變化,對於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公平性問題,也有了強烈的訴求,在這樣一部規章中,如何既體現公平性,又不出現簡單‘一刀切’的問題,目前難度較大。”前述參與修訂工作的專家表示。

  而在目前已經公布征求意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並未包含十分明確的住房公積金擴大繳存面的表述。

(責編:章斐然、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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