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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遭盜刷13萬建行被判賠償 本人承擔一半責任

2016年05月25日07:10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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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客戶遭盜刷13萬建行被判賠償 本人承擔一半責任

  京華時報訊 章先生身在北京,其所有的一張建行卡卻在境外被盜刷13萬余元。事后,章先生將建設銀行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3萬余元及相應利息。法院經審理認為,建行制作的銀行卡及相應管理系統存在安全漏洞和技術缺陷,而章先生曾將銀行卡借給朋友使用,增加了銀行卡信息泄露的風險,因此雙方均應承擔責任。近日,房山法院一審判決建行賠償章先生6.5萬余元及利息。

  原告

  卡在身邊錢在境外被取

  市民章先生在建行開戶並申領了一張VISA理財金卡(借記卡)。2015年3月19日,章先生的手機收到一條建行發送的提醒短信,稱卡在境外消費2025美元。

  “我一直在國內,且信息中沒有余額提示,跟以前收到的提醒短信不一樣。”章先生說,當時以為是詐騙短信,沒有在意。次日,章先生又收到一條短信,顯示他的理財卡在境外消費交易產生人民幣購匯金額12765.28元。3月24日,章先生再次收到提醒短信,內容顯示章先生的理財卡在境外有兩筆消費記錄,分別為2292.20美元、12.93美元,並產生人民幣購匯項目14525.53元、80.38元。章先生查詢發現賬戶余額明顯減少。

  章先生查詢交易明細發現,卡於2015年3月20日在北京取款5000元,同時在3月20日至25日期間在境外以“人民幣購匯”名義共計被盜刷12次,總金額131665.36元。章先生趕緊辦理挂失。

  此后,章先生將建行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存款131665.36元及利息。

  被告

  客戶將卡借給朋友違約

  建行稱,建行交易處理系統及銀行卡安全可靠,符合國家標准。建行在章先生銀行卡的境外消費交易中不存在過錯。

  同時,根據章先生理財卡不同時間的取款憑條及取款錄像,該卡並非章先生一人使用。辦理銀行卡當日,章先生開通了短信提醒功能,2015年3月7日,章先生向銀行申請,將短信通知手機號碼變更為其朋友蘭某的手機號。

  建行還表示,在銀行與章先生簽訂的《中國建設銀行理財卡領用協議》中用加黑字體寫明,“申領人必須妥善保管密碼和正確使用密碼,避免使用易被破譯的數字,並切勿將密碼透露給任何人。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均視為申領人本人所為。因密碼保管或使用不當而導致的風險和損失,均由申領人承擔。”此外,該協議還提到,“理財卡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申領人因卡片保管不善、將卡片交他人使用或自身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申領人本人承擔。”

  故建行認為,章先生違反協議約定,將銀行卡轉借他人造成安全隱患,且自己在收到短信提醒后長達四五天的時間內均未提出異議,故對損失應自行承擔。

  判決

  均有過錯各擔一半責任

  法院查明,2014年9月,章先生將銀行卡借給朋友蘭某使用,蘭某曾使用該卡在國外消費,蘭某最后一次出國時間為2014年11月,此后沒有出國。

  蘭某每次使用完銀行卡均會歸還給章先生。在銀行卡短信提醒手機號變更后,蘭某收到了短信通知,遂向章先生反映並挂失。

  章先生銀行卡的人民幣購匯項目所涉境外消費系在加拿大通過VISA網絡刷卡進行,交易時隻需驗証卡片背后預留簽名,無需輸入取款密碼,簽字人均為謝某。而章先生和蘭某均不認識謝某。

  章先生於2015年3月20日使用銀行卡在北京取款,3月24日向銀行挂失,同時2015年3月19日、3月20日及3月24日均有境外消費,從時空距離及蘭某的出境記錄看,無論章先生本人、還是蘭某均不可能持該卡在案發期間出現在加拿大,故該期間發生的境外消費應為使用復制的銀行卡交易。

  法院認為,建行制作的銀行卡及相應管理系統存在安全漏洞和技術缺陷,未能充分盡到對涉案銀行卡內資金的安全存管義務,故應對章先生的資金損失承擔相應責任。章先生將銀行卡借給朋友使用,該行為增加了其銀行卡數據信息泄露的風險,故章先生具有一定過錯。

  今年3月22日,房山法院最終判決建行與章先生對損失的發生各承擔50%的責任。

(責編:易瀟、楊虞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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