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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金融理財風險系列報道之三

貴金屬投資亂象紛呈 細數“黑平台”套路

章斐然
2016年04月11日16:52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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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金融理財風險系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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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近年來經歷數輪整頓,貴金屬投資行業依然亂象頻發。非法貴金屬投資平台坑害投資者的故事依然時時上演著。這些故事總是類似:受害人往往缺乏規范的理財知識,非法平台“循循善誘”、“步步為營”,最終使得投資者血本無歸、傾家蕩產。

這些非法平台都有哪些套路?

第一步:乘虛而入,名目繁多

嘗試貴金屬投資的投資者往往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並且希望對儲蓄進行合理投資,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他們之前或通過銀行渠道購買理財產品,或參與股市,或多或少地形成了一些理財習慣。然而在銀行理財收益日趨萎縮,股市萎靡不振之時,他們亟需更優質的投資渠道。此時,他們通過網絡、電話銷售等渠道,聽說投資黃金、白銀及其他貴金屬獲利,並被宣傳中所謂的“T+0、多倍杠杆、多空雙向交易”等特點吸引,以為找到了絕佳的投資機會,從而急於需找投資渠道,這就給心懷不軌的平台以可乘之機。

這些“黑平台”往往以“工商注冊”、“境外合法平台”、“XX交易所會員單位”等說辭為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但如果深究起來,這些說辭卻經不起推敲。如,有的平台雖然經工商注冊,但其經營范圍卻是“經濟信息咨詢”、“信息服務”等擦邊球業務,並不具備金融居間服務的實質。又如,有的平台標榜自己是到中國拓展業務的外國公司,在境外受當地法律保護,實力雄厚。但我國現行法律政策並不支持個人直接參與境外投資,境內的個人賬戶並不存在與境外投資平台直接對接的渠道,投資者的錢款勢必要經手平台的賬戶,這就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隱患。再如,有的平台宣稱挂靠“XX交易所”,但許多交易所本身的資質都經不起推敲。

事實上,目前,經國務院批准,合法從事黃金交易業務的國家級市場僅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兩家。早在2011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工商總局、銀監會和証監會五部委發布的《關於加強黃金交易所或從事黃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中已說明,“兩家交易所已能滿足國內投資者的黃金現貨或期貨投資需求。任何地方、機構或個人均不得設立黃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中心)內設立黃金交易平台”。

對於白銀和其他貴金屬品類,盡管沒有明文限制,但由於投資平台數量眾多、良莠不齊,曾受到監管部門的多次重點監察。在國務院2011年“38號文”推進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文件指導下,証監會清整聯辦曾於2014年發布了《關於開展各類交易場所現場檢查的通知》(証監會清整聯辦28號文),將貴金屬類的交易場所列為重點檢查對象。2015年,浙江省發布的《關於開展交易場所白銀交易規范整頓工作的通知》(浙清領[2015]1號),更是直指矛頭,要求浙江省各交易場所對白銀交易進行集中規范整頓。

第二步:不實宣傳,巧設陷阱

任何一個投資品的銷售渠道往往雇有專業的投資顧問,以幫助沒有經驗的投資者了解產品的特性、投資操作方法,並充分告知潛在風險。然而,非法平台的“顧問”往往不具備專業知識,甚至故意夸大收益,避談風險,誘導潛在投資者步入平台事先設好的“陷阱”。這其中,忽悠的招數又有以下幾種典型:

最常見的是夸大收益,避談風險。非法的貴金屬投資平台利用投資者想“賺快錢”的心理,以低門檻,高杠杆,高回報的宣傳手段來誘騙投資者。這些平台往往聲稱可以提供遠高於市場正常比例的杠杆水平,投資者可以以小博大。例如,有的平台聲稱可以提供10倍杠杆,“隻要押1000元,就相當於拿10000元炒,一旦漲了5%,就賺了500元,相當於投1000賺500。”然而這樣的宣傳卻刻意回避了投資者押錯方向的情形,如果所投的貴金屬價格下跌,而投資者卻買多,就可能出現“爆倉”,即保証金不抵虧損幅度的情形。而此時,投資平台往往會對投資者賬戶進行強行平倉,致使投資者血本無歸。

更有甚者故意制造虛假的交易數據,其根本目標就是以“正常投資有虧有賺”、“爆倉”為名,拿走投資者所投資金。這些平台往往在國外注冊一個空殼公司,再租用一套虛假的交易軟件,然后極力宣傳,拉入投資者通過他們提供的軟件進行下單操作。投資者通過虛假交易軟件投資時,往往一開始賺到一些小錢,再在“顧問”鼓動下追加投資。等到投資者追加到“顧問”滿意的數額時,交易系統就開始出現“操作意外”、“強行平倉”等“意外”,投資者的資金在虛假軟件上轉了一圈,最終落入了非法平台的口袋中。

第三步:代客操作,糾紛不斷

許多不正規投資平台經常會出現“代客操作”、“喊單”現象,貴金屬投資領域尤甚。

所謂代客理財,即投資者將自己的交易賬號、密碼都交給業務人員,由其全權代理交易。在投資者對貴金屬市場不熟悉,尤其是前期自己操作虧損的情況下,不少人會在所謂顧問的誘導下,將投資“大權”拱手他人。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律師表示,代客理財存在幾種情況:一是代客理財的機構不具有相關資質,實質為涉嫌詐騙,或超出允許范圍違規代為操作,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均由理財機構承擔﹔另一種情況是產生了所謂的“全權委托”,即理財機構擁有合法資質,通常也提供投資建議。事先雙方存在明確協議,客戶將賬戶、密碼交給理財機構,但這種做法也是法律禁止的。

所謂“喊單”即所謂“投資顧問”指導投資者在某一時間、點位和倉位下單。許多投資者在貴金屬投資的過程中會受到平台“顧問”殷勤的投資指導,在自身對貴金屬投資風險並不充分了解的情況下,投資者做出了並不符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操作,最終造成損失。

廣東省貴金屬投融資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現階段貴金屬投資領域的兩類高發類型糾紛:代客理財和喊單,行業是嚴格禁止的,對於因此發生的糾紛,會對賠償責任作出鑒定,並進行仲裁。但從媒體曝光的受害案例統計,受害者很難拿回全部損失,且耗時耗力。

當前,國家層面對貴金屬投資行業的約束尚停留在37、38號文的規范層面,各省平台資質參差不齊,從業人員執業也缺乏嚴格、統一和成熟的標准,導致行業亂象叢生。投資者應在充分了解貴金屬投資方法、考慮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資產,理性理財。 

(責編:李彤、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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