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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金融理財風險系列報道之二

理財受損追償難背后:賣者未盡責 買者求剛兌

2016年04月10日17:27 |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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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金融理財風險系列報道之一

人民財評:首付貸風險類似於次貸 需嚴加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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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4月11日電 (記者李彤)財富積累要了解人性,但不能利用人性。當前,我國金融理財產品玲琅滿目,但投資者卻不知如何挑選﹔產品宣傳片面強調收益,投資者權益受損卻追償無門。如何做到賣者盡責、買者自負,怎樣利用新技術保障投資人權益,是金融理財市場亟待解決的問題。

賣者盡責規范銷售 買者自負理性投資

如何將理財產品推薦給對應風險偏好的投資人,考驗金融機構業務水平,其中對於合格投資人的判斷至關重要。

據媒體報道,日前上海喆麟基金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接到証監會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開出的首例罰單,並處以頂格處罰。河南一高校學生在14家校園金融平台負債近60萬元用於賭球,最終絕望跳樓。緣何普通投資人竟成了高風險理財群體,尚無收入來源的大學生如何輕鬆貸款幾十萬元?

盡管我國銀行理財、基金投資、信托銷售等均在大力推行合格投資人制度,但也有一些機構或人員為完成銷售業績,判斷合格投資人時形式大於內容,甚至將其置若罔聞。

北京一家商業銀行資管部負責人對記者表示,金融機構規范銷售行為、遵守合格投資人制度,不僅是對投資者負責,也是對機構自身穩健運營的保障。“但一些金融產品存在委托銷售現象,且一線銷售人員流動性大,夸大收益、不實宣傳、盡責不足的情況客觀存在。這需要監管部門加大處罰力度,機構自身提高風險管理意識。”他說。

選擇合規渠道購買理財產品尤為重要。以基金產品為例,中國証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在《中國資產管理市場2015》報告發布會上表示,投資人選著金融產品時,基金募集機構一定是有牌照或在証監會、基金業協會注冊登記的機構,如果基金募集機構沒有登記而且產品沒有備案,則一定是非法融資。

“今后資金募集機構承擔投資人教育的責任,在營銷中不能宣傳具體產品而隻能宣傳公司品牌。此外必須面向合格投資者。” 洪磊說。

賣者盡責后,需買者自負。當前不少投資者金融知識匱乏,風險意識低,盲目跟風、隨大溜的情況也不少見。

北京市民張先生向記者反映稱,其從某商業銀行購買信托產品,到期不能歸還本金和收益。但在記者了解后發現,張先生購買產品並非通過銀行櫃台面簽,而是由熟人介紹以快遞形式寄送合同。且合同中表明,銀行僅作為資金托管方,基金管理公司、擔保公司與項目融資方承擔最終償還責任。

“后來調查才明白,基金管理公司和擔保公司原來是一個老板開的,我也不敢找他們,隻能來找銀行了,銀行不給錢我就去找銀監會。”張先生如是說。

上述銀行高管對記者表示,類似張先生這樣的投資者並非個案,一度影響銀行正常業務運轉,讓人哭笑不得。核心問題是,投資者根本不了解所購買的理財產品,對合同權責不清楚,甚至購買產品的渠道也不在法律保護范疇,但卻片面要求銀行等機構進行剛性兌付。

打破剛兌營造理性投資氛圍

一個剛性兌付的市場,毫無專業性可言,是劣幣驅逐良幣。洪磊表示,剛性兌付加強了投資者逐利心理,使其一味追逐高收益而忽視風險,不利於培養理性投資人。也讓分散在投資人身上的風險,轉移到了金融機構,加大了風險的集中度。

《中國資產管理2015》報告指出,隨著近年來風險事件的頻發,各方對打破剛性兌付已有共識。但打破剛兌難以一步到位,要避免監管機構和資管機構簡單粗暴行為,要有序引導、維護市場穩定。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副總經理梅世雲透露,中債登正協助銀監會完善銀行理財產品托管制度設計,建議推廣獨立第三方托管制度。完善后的第三方托管制度將從賬戶開立、資金清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細化和完善,減少資金被挪用的風險,為打破剛兌打基礎。

保護投資者權益需要新技術支撐

近期,快鹿、中晉等投資者追償事件中,再次面臨電子數據信息缺乏第三方權威機構認証保全的情況。

新技術激發新金融,新金融在投資者保護方面也需要新技術支撐。權益憑証等關鍵性文件正由紙質形式轉變為電子數據形式存在,電子証據於2013年被納入民事訴訟法成為新的証據種類之一。

東方匯董事長孫洋認為,如何保証電子化權益憑証的合法性、真實性及關聯性,提高電子証據的証明力,保証互聯網交易鏈條上各類電子數據的法律有效性,防范因電子權益憑証無效或被篡改而給企業帶來的法律、經濟和商業損失,是互聯網金融平台亟待解決的問題。

國家信息中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主任葉紅坦言,在互聯網金融交易過程中,電子數據是雙方交易往來的重要憑証。由於交易過程中往往涉及的交易資金巨大,交易的重要內容全憑電子數據的存儲來作為重要証據。

“因此一旦雙方發生金融糾紛,電子數據舉証的真偽也將成為決定雙方能否勝訴的重要依據。而電子數據的鑒定需要具有司法認可的專業電子數據鑒定機構來完成,否則將不具備司法意義上的法律效力。這也可以作為投資人篩選互聯網金融平台的要素之一。”她說。

(責編:田原、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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