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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政府工作報告》解讀之五

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是當務之急

薛白

2016年03月08日07:02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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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已經箭在弦上。李克強總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加快改革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制,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宏觀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員胡玉瑋在接受人民網金融採訪時認為,鑒於2015年我國金融市場出現的種種現象,加強基於整合多個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功能,進而建立適合目前金融混業經營現狀與趨勢的現代化監管體制是當務之急。

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互相補充 守住風險底線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格局是怎樣的?此前,央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卜永祥曾撰文指出,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我國的金融監管取得了長足進步,逐步形成了人民銀行主要負責宏觀調控、金融改革、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穩定,銀監會、証監會、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業、証券業、保險業微觀監管的分業監管格局。它對維護金融體系安全穩定、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創造公平競爭的金融市場環境發揮了重要保障作用。

但他認為,金融波動的直接原因雖與經濟金融互動反饋中固有的“加杠杆-去杠杆”周期性因素有關,但我國“一行三會”體制下,銀行、証券和保險分業監管,以及監管部門獨立於中央銀行的金融管理制度,才是事前助推泡沫醞釀風險、事中反應滯后控制不力、事后救助失效推諉責任的深層次根源。

近期,央行行長周小川曾多次強調,要改革並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構建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互相補充,貨幣政策與審慎管理統一協調的金融管理體制。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和外債宏觀審慎管理。

他在G20會議上也公開表示,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在危機中也會表現出令人不滿意的地方,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有做出調整的壓力,目前正在研究之中,調整中一個重要考慮是是否有利於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執行。

誠然,2015年頻繁顯露的局部風險特別是資本市場的劇烈波動說明,現行監管框架存在著不適應我國金融業發展的體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們必須通過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簡練對人民網金融指出,去年年底,央行決定從2016年開始實施“宏觀審慎評估”,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成為央行領導人反復提及的詞匯,其核心意思是,無論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后的西方,還是經歷了去年股市大幅度調整的中國,人們都發現各自的監管體系有些不滿意的地方,其缺陷會導致某些問題不被及時發現而導致比較嚴重的后果,因此需要更加緊密的協調,也就是貨幣政策和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兩者要結合起來。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在接受人民網金融採訪時認為,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推進,目前金融產品的數量非常多,要使金融監管體系運作更加規范和高效,就要做好監管標准的統一,沒有良好的審計監管框架,就會存在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隱患,宏觀審慎監管框架的建立非常重要。

恆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董希淼對人民網金融表示,有效推動金融監管,必須圍繞“三張清單”來解決問題:從政府角度上,要拿出“權力清單”,明確政府該做什麼﹔從企業角度上,要拿出“負面清單”,明確企業不該干什麼,把握風險底線﹔從市場角度上,要理出“責任清單”,平衡宏觀調控與市場規律的“兩隻手”。總之,主要目的是“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信息共享與機構整合需著重考慮 目前處研究階段

對於目前一行三會監管體制改革的進度,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易綱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還在研究的過程中,現在還處在廣泛地聽取意見階段。他認為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要從三方面考慮,一方面要考慮在應對金融危機中能否堅強有力地形成協調,盡快地做出決定﹔二要考慮監管成本、信息集中,能否形成最好的激勵機制,使得成本、責任、信息形成合理的分配﹔三要考慮宏觀審慎,新的監管體制如何應對銀行、証券、保險、信托進一步的融合,使得整個中國經濟和金融競爭力提高,同時還要注重防范風險。

民生証券研究院執行院長管清友在接受人民網金融採訪時提出,金融體制監管改革當務之急有兩個:第一個要確實實現信息共享,不能因為信息割裂延誤監管,甚至耽誤監管﹔第二個要從過去機構監管為主逐步過渡到功能監管為主。

管清友認為,過去監管單位管理企業更多是從管機構的角度,但是現在混業經營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從股票市場來看,大量的資金可能從信托和銀行過來,從監管層面不是說銀行的管銀行,証券的管証券,保險的管保險,而是實現功能監管,監管証券涉及到的領域,都要能夠管理起來”。他說,信息共享和功能監管對於未來管理架構的設計是特別要考慮的因素。

事實上,此前關於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具體形式有多版本的猜測。例如合並“三會”為統一的金融監管委員會、“一行三會”合並,即建立“超級央行”、將行業發展目標從“三會”中剝離,使“三會”專門負責對金融機構的微觀審慎監管等多個方案。

對此,郭田勇認為,在改革的過程中,不能進行簡單的合並,一些專業性的監管機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首先,應該對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的現狀與效率進行評估,從國際經驗來看,中央銀行作為金融基礎設施主要的管理者,要強調中央銀行在宏觀審慎監管主導作用與協調作用。

董希淼認為,為適應金融業發展的實際,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有兩種途徑,即職能整合與機構整合,這兩者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合二為一。他描述,職能整合,即以“雙峰監管”原則為指導,圍繞加強和完善宏觀審慎監管制度這個中心,將“三會”承擔的宏觀審慎監管職能集中到央行,“三會”集中精力負責行為監管﹔機構整合,即按照“雙峰監管”原則,由央行負責貨幣政策與宏觀審慎監管﹔在“三會”的基礎上,組建金融監管委員會,統一負責行為監管,促進行為監管的統籌協調。

(責編:王政淇、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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