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通”外逃人員利用地下錢庄轉移貪腐贓款

東莞市公安局偵破周某波特大地下錢庄案。
“紅通”外逃人員利用地下錢庄轉移貪腐贓款
廣州日報訊 (記者李棟 通訊員曾祥龍、徐培、張曉璐攝影報道)昨日,廣東省公安廳召開打擊地下錢庄專項行動發布會。據介紹,2015年4月以來,人民銀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外匯管理局五部委在全國部署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庄轉移贓款專項行動。
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廣東省公安廳去年共破獲地下錢庄案件83起,是2014年破案數的7倍﹔搗毀窩點79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31名,是去年的4倍﹔凍結可疑交易賬戶3491個,凍結金額6.65億元,查扣金額是2014年的2.5倍﹔已破案件涉案金額高達2072億元。
其中,涉及腐敗等重大犯罪贓款轉移的地下錢庄也是打擊重點,在中紀委發布100名“紅通”外逃人員名單后,省公安廳部署對相關線索開展攻堅行動,截至目前,佛山等地共破獲4宗涉嫌“紅通”人員轉移贓款的地下錢庄案件,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
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局長黃守應介紹,廣東省地下錢庄主要分布在深圳、珠海、廣州、東莞、佛山等珠三角及沿海城市,部分僑鄉也比較突出﹔多為家族、團伙或公司化經營,大部分與香港、澳門或台灣等地有聯系。
典型案例一:“億元股長”轉1281萬澳門豪賭
據悉,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時任江西省上饒市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的李某波,非法轉移縣財政局資金9400余萬元,2011年逃匿至新加坡,是位列中紀委紅通令第二號的“億元股長”。
李某波外逃前經常到澳門賭博,2009年,經人介紹,何某璋在澳門賭場認識了前來賭博的李某波。根據李某波的需要,由李某波在內地將人民幣轉賬到何某璋提供的內地銀行賬戶,再由何某璋指使其妹何某霜將錢轉至珠海一地下錢庄指定的賬戶,珠海地下錢庄在澳門支付港幣給何某璋,最后由何某璋將港幣轉至李某波在澳門賭場的賬戶用於賭博。
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李某波分22筆將人民幣1281萬元貪污款轉至何某璋指定的9個銀行賬戶,何某璋在澳門支付相應的港幣給李某波,供李某波在澳門賭博使用。
典型案例二:電子公司?洗錢442億元
2015年3月,警方獲得線索稱,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間,一伙犯罪嫌疑人通過在廣州、深圳等地的交通銀行、建設銀行等多家商業銀行設立了145個賬戶組,資金流動異常、巨大,累計接收各類資金442億元。
經查,“3·30”專案主要涉及深圳地區“鐘氏”、“吳氏”兩個潮汕籍人員為主的特大地下錢庄。這兩個團伙以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廣場的“電子器材店”、貿易公司等實體為幌子,經營地下錢庄。兩個錢庄均是以潮汕籍人員為主,均是以票據提現和虛擬進出口付款的方式,為境內外的公司及個人提供跨境資金流動和非法的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客戶遍及全國多個省份,涉案金額達442億元。據悉,該案是2015年廣東省破獲的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地下錢庄案件。
典型案例三:別墅窩點成“小銀行”
2014年10月,東莞市公安局鎖定了一地下錢庄窩點在常平鎮一別墅花園。經查,周某波團伙以其在東莞經營的某制品廠為窩點,長期以現金交易等方式非法買賣外匯,主要是收購各地需求人民幣的企業手中的外幣(港幣為主),再輾轉“銷售”給深圳等地的地下錢庄,並從中牟取非法利益。
該團伙分工明確,周某波主要負責聯系非法買賣外匯的客戶,分別與東莞、深圳兩地等多個“地下錢庄”商定好港幣的買賣匯率、總金額和交收地點后,再指使“馬仔”前往東莞市某高速路口附近接收深圳“地下錢庄”送來的用於兌換港幣的現金人民幣“預付款”,進而進行交易,兌換對方從東莞市多個企業兌來的港幣支票。
2015年4月1日,專案組進行收網,行動中搗毀地下錢庄窩點5個,抓獲周某波等犯罪嫌疑人20名,凍結涉案賬戶19個,金額468萬余元人民幣﹔當場繳獲現金人民幣1763萬元、港幣90萬元、美金6萬余元,銀行卡、存折、電腦、手機、作案用車輛等作案工具一大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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