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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也要打“偽劣”(金海觀潮)

午 言
2015年11月30日06:4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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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消費具有很強的特殊性,要真正保護好消費者的金融權益,不是一兩招就能解決問題,必須拿出有針對性的專項制度

  

  銀行存款不翼而飛,理財風險不明示,信用卡被盜刷,保險理賠被拒,上市公司欺詐發行,網貸平台人去樓空……在金融領域,各種消費陷阱真是害苦了不少人。“假冒偽劣”金融產品層出不窮,消費者防不勝防。近日,國辦發布《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既為金融消費者保護自身利益提供了新“武器”,也從一個側面表明問題的緊迫性。

  老百姓“錢袋子”鼓了,對投資理財等金融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今天,使用信用卡的消費者數以億計,股票市場的投資者近億人,購買理財產品、保險產品的人也越來越多。然而,與市場規模的迅猛擴張相比,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卻顯得滯后,金融服務成為投訴最集中的領域之一。這固然是由於之前對問題的關注不夠,但更重要的是,與普通商品相比,金融產品與服務具有很強的特殊性,許多傳統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辦法難以奏效。

  比如,與普通商品的“現買現賣”不同,金融產品的交易往往要經歷較長周期。一般來說,消費者在購買某個金融產品時,並不會意識到自己被“忽悠”,自然想不到要通過錄音或錄像留下証據。可是,當經過一年半載甚至更久,糾紛發生后,消費者才發現,購買的理財產品要麼收益率不像當初說的那樣“美”,要麼有風險卻根本沒得到提示,要麼存單變成了保單,但金融機構聲稱所有事項都向消費者明示了。雙方各執一詞,責任規定就成了難題。

  再如,由於金融產品的專業性,消費者維權的難度相對也更大。“買的沒有賣的精”。現在的金融產品復雜程度越來越高,一個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可能包括銀行理財、股票、保險、互聯網金融等眾多領域,專業性很強,預期收益、風險、流動性、發行機構和投資標的……這些概念很容易讓人犯暈。對自己買了什麼都不甚了了,如果有人故意下套,非但掉進陷阱不可避免,想要維權都不知道從哪兒做起。

  事實上,面對花樣百出的金融產品,普通百姓的弱勢不僅在於專業知識,還體現在諸多方面。以股市為例,雖然中小投資者在數量上佔了很大比例,但信息、持股、資金都處於弱勢地位,致使欺詐發行、違法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現象屢屢發生。可見,要真正保護好消費者的金融權益,不是一兩招就能解決問題,而需要全方位、綜合性的解決方案。

  正是由於金融消費的特殊性,想保護好消費者利益,就相應需要針對性的專項制度。然而,很長一段時間裡,我國在這方面是空白。從某種意義上說,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填補了空白。特別是其中對消費者應該享有哪些權利,金融機構應當如何保証這些權利的實現,都有明確界定。

  好的思路只是第一步。讓金融消費者權益得到更切實保護,還需市場各方共同發力。尤其是金融機構應認識到,隨著市場環境變化,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只是社會責任,更是自身發展的需要。如果仍沉湎於過去的強勢地位,對消費者利益口頭重視、內心漠視,就可能逐漸失去口碑,失去市場。消費者也要有風險防范這根筋,對投資收益有合理預期,不給“假冒偽劣”可乘之機。


  《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30日 17 版)
(責編:李棟、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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