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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水塔金融體系” 支持保護三江源生態安全

——關於打造水塔金融體系的構想

秦漢鋒 青海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年09月25日10:56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青海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長江總水量的25%、黃河總水量的49%、瀾滄江總水量的15%都來自這一地區,每年向下游供水596億立方米,被譽為“中華水塔”,是國家生態安全的制高點和平衡點,具有無法替代的重要戰略地位。支持保護好三江源,保護好“中華水塔”,保護好中華民族的精魂血脈,這是青海銀行業發展的最大價值、最大潛力和最大責任之所在。圍繞三江源的保護,大力發展水塔金融,就是堅持以生態文明理念統領銀行業改革發展穩定,通過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普惠金融、特色金融、民生金融和平安金融,不斷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有效促進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發展和節能減排,防范環境與社會風險,努力實現生態保護和經濟發展的和諧統一。

打造“水塔”金融的價值體系。發展“水塔”金融,應致力於培育“水塔”金融的文化理念和價值體系,引導銀行業以生態文明理念特別是把支持保護好“中華水塔”作為改革發展的價值准則和利益取向,把握好銀行業務發展商業價值和社會價值的平衡點、全局價值與局部價值的平衡點、長期價值與短期價值的平衡點,致力於培育“水塔”金融的文化理念和價值體系,形成發展“水塔”金融的內生動力。一是發展“水塔”金融是國家戰略和銀行轉型發展戰略的統一。青海地處青藏高原,集西部、民族、貧困地區於一身,省情特殊、責任特殊、任務特殊,是國家極其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青海發展的優勢是生態,潛力在水資源,發展“水塔”金融,既是落實國家和地方戰略的必然選擇,也是主動適應新常態的必然選擇,更是銀行業轉型發展的必然選擇。發展“水塔”金融,順應了國家和地方加速綠色發展的時代潮流,順應了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大趨勢,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也必將實現銀行業自身的轉型發展。二是發展“水塔”金融是支持經濟發展和防控風險的統一。青海經濟結構偏重、偏粗、偏短,銀行發展同質化嚴重,金融資源在“兩高一剩一資”領域大量聚集,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面臨陡然增大的經濟結構調整風險、政策調控風險和市場風險,環境風險有可能會成為誘發區域經濟金融風險的一個重要因素。青海省委省政府提出以生態文明理念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就是要防范環境風險,實現綠色發展。在這種形勢下,發展水塔金融,把握進軍綠色經濟和環保產業的企業項目機遇,既是支持經濟發展的需要,又是防范風險的需要﹔既能有效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同時也能降低商業銀行的環境風險。三是發展“水塔”金融是優化信貸結構和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統一。新常態下經濟結構深度調整,金融需求必將隨之發生變化,金融結構也必將隨之調整﹔金融結構主動調整,也必將助推經濟發展方式的加速轉變。發展“水塔”金融,戰略性調整金融結構和配置方向,將綠色信貸的理念、標准和方法貫穿到化解產能過剩的全過程,確保金融資源向符合技術升級、碳排放約束、綠色標准的領域配置,從而引導社會資金向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率的領域流動和集聚,實現綠色發展。

打造“水塔”金融的組織體系。在當前青海銀行業機構數量少、業務規模小、競爭不充分、機制轉換緩慢、還不能適應新常態下金融需求的現實情形下,打造“水塔”金融,必須堅持供給領先的金融發展模式,強化政策性金融扶持,完善商業性金融支撐,大力發展普惠金融,不斷完善銀行業組織體系,發揮鯰魚效應,確保有效的金融資源供給,激發市場活力,激活金融需求。一是建立強有力的政策性金融體系。引進中國進出口銀行在青海設立分支機構,發揮其在進出口貿易融資方面的優勢,促進進出口貿易發展。繼續發揮好國家開發銀行的開發性金融功能、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業發展政策性金融,特別是三江源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農牧區生態開發和生態保護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完善專業化特色化的商業銀行體系。指導商業銀行按照水塔金融的本質屬性,來完善經營管理制度、梳理業務流程、創新產品體系﹔繼續引進有特色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積極探索申請設立以生態環保、綠色信貸為業務定位的民營銀行﹔爭取開展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試點﹔三是發展基礎性的普惠金融體系。引導大中型銀行分支機構下沉機構網點,恢復和增設具有有效貸款功能的縣域分支機構﹔完善社區金融服務網點﹔大力發展村鎮銀行﹔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改制農村商業銀行工作﹔深化郵政儲蓄銀行二類支行改革,積極發展資產業務,加大郵儲資金回流縣域力度﹔改革銀行業務治理,推進專營部門改革,促進業務發展。針對牧區地廣人稀、牧民居住地流動性強的特點,通過流動金融服務車、金融大棚車等方式實施追隨式金融服務,同時加強行政村電話銀行布設,爭取用2年時間實現基礎金融服務行政村全覆蓋。

打造“水塔”金融的結構體系。發展“水塔”金融,在總量上,應引導金融機構機構統籌好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關鍵點,把握好穩增長與調結構的平衡點,不斷加大投入力度,保証金融供給的持續性和有效性。在結構上必須統籌兼顧,逐步優化:一是圍繞“三區”戰略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引導銀行業緊緊圍繞青海省“全力建設國家循環經濟發展先行區、生態文明先行區、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的戰略實施,增強對青海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節能減排、新能源、新材料以及青海100個工業重大技術進步項目和100個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加強與政府及企業的聯系、聯動、聯合,實現信息共享,為三江源生態保護工程提供配套金融服務,一方面大力支持退牧還草、封山育林、濕地建設、水污染防治等重大生態保護工程,另一方面積極支持承載生態移民的小城鎮建設,同時積極扶持藏區特色產業和高原生態旅游業發展,以促進搬遷牧民創業就業,實現穩定轉移和生態可持續保護。二是圍繞資源稟賦大力發展特色金融。通過大力發展銀團貸款、產業鏈融資、產業園融資,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模式,保証全省重點項目、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資金需求,支持特色農牧產業、文化產業做大做強。三是圍繞農牧小微大力發展普惠金融。研究制定《關於發展普惠金融的指導意見》,從制度上對金融扶持“三農三牧、小微企業、創業助學、扶貧攻堅”作出系統規劃。建立普惠金融發展機制,選取農牧區銀行網點,啟動“雙基聯動”合作貸款試點,通過農村基層黨支部成員與基層銀行工作人員雙向兼(挂)職,信息互通、服務互動,把基層黨組織的信息、組織、行政資源優勢與基層銀行的資金、技術和風險管理優勢對接,使基層黨組織服務農牧民有新的抓手,銀行開展“三農三牧”金融服務有新的平台,真正打通金融服務“最后一公裡”。實施信貸補短工程,每年在全省選取存貸比最低的10個縣域的10家銀行業機構,督促其制定存貸比補短計劃,明確責任和貸款承諾,重點監測,定向考核,逐年提升縣域存貸比,引導資金回流農牧區。

打造“水塔”金融的創新體系。在新常態下,金融監管環境日趨嚴格,市場競爭壓力日趨增大,金融需求發生顯著變化,銀行增長方式和動力轉換。發展“水塔”金融,必須主動適應新常態這些特點,緊密結合青海的實際,鼓勵和支持金融業圍繞生態文明、綠色低碳、節能環保、循環經濟大力開展金融創新,推動形成一批發展“水塔”金融的制度安排、管理機制、業務流程和服務產品。一是推進制度創新。指導銀行業機構根據銀監會監管政策、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政策等規定,建立和完善綠色信貸制度,結合三江源的生態保護和青海產業轉型升級的方向,明確支持方向和重點領域,對國家重點調控的限制類以及有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行業制定專門的授信制度,實行有差別、動態的授信政策。三是推進管理創新。督促銀行業機構把生態環境和社會責任融入到前中后台的各個環節,把水塔金融發展的內在要求,納入銀行發展戰略、公司治理、業務治理、內部控制、市場定位、信息科技、績效考評,增強轉型發展的內生動力。三是推進流程創新。指導銀行業機構優化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流程,特別是要把生態文明和綠色環保的理念,貫穿於貸款調查、評級授信、項目評估、審查審批、合同簽訂、提款審核、貸后管理、質量分類全過程。四是推進產品創新。指導銀行業機構針對青海在新一輪西部大開發、“一帶一路”建設等戰略中的重點工程、重大項目發展銀團貸款,針對青海鹽鉀、油氣等傳統特色支柱產業發展產業鏈融資,針對冬虫夏草、枸杞、沙棘、牛羊肉等高原特色農牧業以及高原生態旅游文化產業創新金融模式和產品,逐步改善貸款結構和質量。

打造“水塔”金融的風控體系。金融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青海金融業的發展,除面臨一般商業銀行共同面臨的風險外,最主要、最嚴峻的風險是生態風險和環境風險。所以,發展“水塔”金融,也必須建立有效的的風險控制體系。一是建立有效的風險治理機制。商業銀行要建立具有水塔特色的全風險管理體系,保証全流程、全覆蓋、全審慎。特別是法人機構,必須明確董事會的風控責任,明確風險偏好、風險限額。二是建立有效的風險預防機制。對信貸客戶實施分類管理,進行環境與社會風險的盡職調查審查,了解其環境與社會風險狀況、潛在影響以及歷史信息,嚴格綠色信貸分類標准,保証分類結果的准確性和嚴肅性。三是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在嚴格綠色信貸分類管理的基礎上,認真落實綠色信貸一票否決制,積極支持環境友好類項目,加強對觀察類、整改類項目的關注跟蹤,對高危環境風險項目堅決清退。四是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加強與環保、監管、新聞媒體、項目利益相關者的溝通聯系,完善環境與社會風險的預警機制,提前識別客戶環境與風險要素,主動控制,積極緩釋,規避環境風險和聲譽風險。五是建立有效的風險緩釋機制。通過推動設立三江源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成立政策性擔保機構、發展政策性保險業務、建立綠色保險與綠色金融聯動的機制等措施來緩釋風險。通過加大信用環境整治力度,加大對失信廢債者的懲戒力度,來推動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打造“水塔”金融的評價體系。發展“水塔”金融,必須認真落實銀監會《綠色信貸指引》及信貸政策實施效果評價制度,定期通報評價結果,完善激勵和懲戒措施,提高監管部門信貸政策窗口指導的有效性、權威性,增強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環保產業的執行力和責任感。一是建立內部考核機制。指導銀行業機構建立綠色信貸管理機構、管理體系、評價方法、評價流程,確保綠色信貸政策的落實﹔建立綠色信貸考核責任制,加大綠色信貸業務在績效考核中的佔比,責任到崗、責任到人,做到專人專崗﹔強化對綠色信貸的財務支持,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綠色信貸培訓,獎勵在綠色信貸業務拓展、產品創新方面表現優秀員工等﹔制定懲戒手段,對違反綠色信貸各項制度要求的進行嚴格懲戒,釀成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要追究責任。二是建立環境風險評估機制。指導銀行業機構制定針對客戶的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標准,對客戶的環境和社會風險進行動態評估與分類,相關結果應當作為評級、信貸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並在貸款“三查”、貸款定價和經濟資本分配等方面採取差別化的風險管理措施。三是建立監管激勵機制。加強對銀行業機構綠色信貸自我評估的指導,結合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情況,全面評估銀行業機構的綠色信貸成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將評估結果作為銀行業機構監管評級、機構准入、業務准入、高管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依據。

打造“水塔”金融的監管體系。發展“水塔”金融,應正確處理保生態與穩增長的關系、調結構與控風險的關系,特別是要把化解產能過剩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結合起來,突出風控重點,明確風控責任,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底線。一是強化監管的針對性。緊密結合青海實際,加強大客戶和集團客戶授信風險、產能過剩行業信貸風險、信托項目風險、操作風險、影子銀行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重點領域風險防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工作,提前做好多種可能情形下的策略儲備,使可能出現的風險得到及時化解。二是強化監管的前瞻性。建立青海銀行業季度風險分析例會制度,每季末召開由各銀行業機構主要負責人參加的青海銀行業季度風險分析例會,及時研判青海經濟金融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分析風險形勢,針對可能遇到的風險,前瞻性地制定風控措施,防止發生風險。三是強化監管的審慎性。加強日常監管,督促銀行業機構切實強化內控,堵塞漏洞,自覺依法合規經營。強化地方法人機構的戰略治理、公司治理、業務治理、資本治理,促使其固本強基、良性發展。密切關注產能過剩和地方政府債務治理中的銀行債權保護,強化大客戶與集團客戶風險的監測處置,建立青海銀行業支持企業脫困發展債權聯席會議制度,注意加強銀行業與政府、企業的信息溝通和聯動聯合,注重引導銀行業在經濟下行期抱團取暖、同向發力,防止個別銀行抽貸導致企業資金鏈條斷裂,誘發區域性金融風險。

打造“水塔”金融的政策體系。“水塔”金融的核心指標是綠色信貸,發展綠色信貸並非商業銀行從純商業角度出發而發生的商業行為,其中還包含著履行社會責任的因素。大力發展“水塔”金融,把商業銀行打造成綠色銀行,應出台配套的激勵約束機制和政策,以增強銀行業機構的內生動力。一是建議實施差異化的財政政策。對綠色信貸覆蓋率和增長率超過一定比例的銀行業機構給予財政定向補貼或者是所得稅、營業稅減免,以激勵銀行業機構加大“水塔”金融的信貸投入、優化信貸結構,同時引導帶動經濟結構的調整。二是建議實施差異化的貨幣政策。對青海銀行業綠色信貸業務執行低於基准利率的政策,所產生的利差由中央財政補貼。對綠色信貸覆蓋率和增長率超過一定比例的法人銀行業機構,下調存款准備金率。三是建議實施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借鑒三農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的經驗,以綠色信貸統計制度為基礎,發行綠色金融專項債,支持綠色產業發展。關於風險權重計量,對綠色信貸業務適當放寬風險權重標准。把綠色信貸實施成效納入銀行監管評級要素,對完成考核目標的機構,在評級時給予加分﹔對未完成考核目標的機構,在評級時給予減分。在不良貸款方面,推動建立綠色信貸不良貸款盡職免責制度,適度提高綠色信貸不良貸款容忍度。

(責編:賀霞、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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